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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发布时间:2020/01/20

 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
  17.1一级资质标准

  17.1.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。

  17.1.2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,且专业齐全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。

  17.1.3企业工程业绩

 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  17.2二级资质标准

  17.2.1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。

  17.2.2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专业齐全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。

  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
  17.3承包工程范围

  17.3.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
  17.3.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
  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
  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
  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